“安全生產”的前世今生

2023-11-01 16:26

“安全生產”的前世今生

——昆山工廠

世界安全生產在每年的4月28日紀念死亡和受傷的工人。安全生產一直都是一個大問題,在工業化不斷生產的過程中,也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

從本質上說,安全生產問題是工業化生產方式所帶來的社會經濟問題。從歷史上來看,工業化生產方式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改善了人類的生存狀況,也帶來了社會結構的巨大變革。此種生產方式給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者帶來的傷害(后世概括為死亡、受傷和職業病三類)是其帶來的影響巨大的副產品。

1802年英國《學徒工道德與健康法》

該法可以說開創了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的歷史。從此開始由法律制度和與之相配套的行政執法對勞動者群體進行特殊保護,現代意義的勞動者權利由此肇始。

18世紀有人提議將年齡偏大的教會收留的孤兒送進大型棉紡廠做學徒工,以解決教會的不堪重負。由于資本的貪婪,使這種嘗試遭遇了更大的失敗:學徒工這個由政府承擔著責任的特殊勞動者群體遭受到殘酷的剝削和壓榨,引起了社會公憤。在空想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等有良知人士經過數十年努力,英國議會于1802年頒行《學徒工道德與健康法》為接受學徒工的雇主用成文法規定其保護他們健康的義務,并配以治安法官實施該法。該法開啟了對勞動者健康保護和為其特設權利的歷史。

19世紀末無過錯責任原則的創立

在勞動法創立和成熟之前,勞動關系一直被視為一般民事關系,適用民法。雇傭雙方可以就勞動過程的所有事項由契約約定,在勞動傷害方面甚至可以用生死合同為雇主免責。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有關工亡、工傷的訴訟判決適用過錯原則。由于雇主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位勢,同時也因為生產過程的復雜,判定過錯的技術難度極大,致使勞動者在這類訴訟中幾無勝算,造成實質性的社會不公。為解決此種問題,德國1872頒行《國家責任法》英國1880年頒行《雇主責任法》均在工傷領域廢除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改采無過錯責任原則。1883年,德國創立了工傷保險制度,這一制度經完善,并在世界范圍推廣,形成了當代強制實施、全部由雇主承擔保險費用的通用工傷保險制度,真正實現了由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初衷。

“安全生產”國家治理體系的形成

經過一個多世紀的努力,工業化國家在諸如礦山等傳統行業的群死群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進入20世紀特別是二次大戰后,新技術的應用產生了一大批新興的行業,新材料、新工藝的大量涌現使生產過程空前繁復,致害因素極劇增加,勞動者受到的傷害更成為社會和國家關注的重大問題。為應對此種問題,美國會于1970年頒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該法可以說是人類的第一部完整的“安全生產法”,該法確立了一系列雇主保護勞動安全健康具體義務,如果違反將遭受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同時因違反法律及相關技術標準而造成雇員傷亡,還面臨刑事追究。

我國安全生產的演變

對于中國來說,工業化是泊來品,安全生產與之相附隨。中國的工業化之路曲折而漫長,但真正自覺地大規模高強度推進工業化應該是20世紀下半葉以后的。由于黨的宗旨和執政理念,安全生產一直是要重點解決的社會經濟問題。由于對“安全生產”認識及體制的變化,其從內容到形式也都發生了幾次重大變化。

1949-1998年的“安全生產”

建國后開啟的大規模工業化運動,隨即遭遇了安全生產問題。毛澤東主席曾對“安全生產”作出了嚴格而又準確的定義,由此指引了中國安全生產半個世紀。1952年,毛澤東主席在時任勞動部長李立三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報告上批示到:“在實施增產節約的同時,必須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業,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記或稍加忽視后一個方面,都是錯誤的。前已述及,工業化國家經過了近200年的探求,于20世紀70年代,才將“安全生產”界限予以明確,毛澤東同志比它們提前了至少20年,對其內涵和外延給予準確界定。


1998-2000年

這一時期雖短暫,但對我國的“安全生產”具有極其重要影響。在1998年的政府機構改革中,安全和衛生分離前者以“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邏輯,并入管生產的國家經貿委,后者作為五大衛生之一劃歸衛生部。作為生產活動中危險性最高的特種設備移交給質量技術監管部門管理。顯然,無論是作為勞動者的安全健康權利,還是工作場所全面安全的人、機、環的整體性都遭到了破壞。

2000年至今

2000年政府機構改革實現了1998年的構想,工業部門徹底完成歷史使命。由于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等原因,單一化只注重安全的職能從經貿委相對獨立出來,在其下組建副部級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頭年率先命名的國家煤監局合署辦公。2003年,國家安監局改委管為直屬國務院;2005年,國家安監局升格為安監總局,由副部級變為正部級,成為當今世界歷史上管理安全生產規格最高的政府機構。

2002年,由衛生部起草的《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局起草的《安全生產法》同年實施,形成了毛澤東同志定義的“安全生產”領域“兩法并立、分割監管”的格局,造成了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從體制到法律的徹底分離。

2005年,安監總局組建時在協調司內加掛名稱存疑的“職業安全健康司”牌子(指用職業安全健康替代職業衛生世人不解),職能定位為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2010年,在部門職能再次調整中,將職業病防治中的“防”(事實上就是嚴格意義的職業衛生)整體由衛計委劃轉安監總局,并使“職業安全健康司”成為獨立建制。由此,職業安全、職業衛生似又統一于一個部門,“安全生產”又恢復了其完整性。

在此期間,還有兩方面事情,對“安全生產”帶來更為實質的影響。一方面,借助泛化安全生產概念,將其外延不斷擴大。另一方面,則是介入行業、企業的安全管理。這兩方面,在200多年世界安全生產的歷史上,在所有的工業化國家中,可以說是無出其右者。

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