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及各地區相關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024-11-15 10:38

一、國家行業排放標準

國家于 2019 年頒布一系列的標準,該系列標準明確了 VOCs 的管控范圍,將VOCs 定義明確為“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并明確了 VOCs 表征方式與監測方法等內容。標準從全過程控制的角度構建了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體系,明確了以非甲烷總烴(NMHC)和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為綜合表征,結合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控制,提出了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指標體系。2019 年后嗎,VOCs 的指標體系如圖 5.4 所示。主要排放限值如表1.1所示。

表1.1   VOCs 排放標準指標體系

二、地方相關行業排放標準

地方標準總體情況

國家不同省市也制定了相關綜合性排放標準。如表2.1所示

區域標準號標準名稱實施時間
國家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1997.1.1
國家GB 37822-2019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2019.1.1
上海DB31/933-201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15.5.1
北京DB11/501-201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17.3.1
江蘇DB32/4041-202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21.8.1
重慶DB50/418-201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16.2.1
河北DB13/2322-2016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6.2.24
福建DB35/1782-2018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8.9.1
陜西DB61/T 1061-2017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7.2.10
四川DB51/2377-2017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17.8.1
天津DB12/524-2020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2020.11.1
廣東DB44/2367-2022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綜合排放標準2022.9.1
安徽征求意見稿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2024.1.1
表2.1 我國地方相關行業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