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某新型墻體材料廠二氧化硫超標排放處罰款59.68萬元

2024-11-29 09:55

2024年3月,生態環境部派出工作組對河南省商丘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監督幫扶。工作組在河南民權縣某新型墻體材料廠現場檢查時發現,企業脫硫塔排口粉塵檢測儀激光發射器被人為用螺母墊高,導致激光光路偏離,無法照射進入脫硫塔內進行測量。現場對廢氣進行采樣檢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折算濃度平均值為1390mg/m3,超過地方排放標準27.82倍。工作組隨即將該線索移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經商丘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該企業在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通過墊高激光發射器、破壞采樣管路的方式逃避監管,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

粉塵檢測儀激光發射器被人為用螺母墊高;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濃度1106.3mg/m3,折算后濃度為1580.42mg/m3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2024年4月25日,商丘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廠處罰款59.68萬元。2024年5月8日,商丘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商丘市公安機關于2024年6月4日決定立案偵查。